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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煤價格並軌最快12月中下旬實行
■本報記者 胡仁芳最近關於電煤價格並軌的呼聲漸高,圍繞著重點合同煤和市場煤的爭論,終於有瞭實質性的進展。有媒體報道,由國傢發改委牽頭起草的《關於取消重點合同推進電煤價格並軌》報告已上報國務院。“依照目前的形勢看,電煤價格並軌批下來的可能性應該比較大,最快應該會在今年12月中下旬實現。”一位不願具名的相關政府人士告訴記者。隻是,單是電煤價格並軌,並不能真正解決煤炭電力的矛盾,與煤電聯動的配套很重要。“明年肯定會啟動煤電聯動,但不見得會叫煤電聯動,或許會換個方式間接開始煤電聯動。比如,給予大部分電廠脫硝電價補貼。”最快12月中下旬實行“因為每年會有一個跨年度的問題,煤炭訂貨會是一個節點,電煤價格並軌若實行,最快應該會在今年12月中下旬。煤企電企也會變成電煤長協合同的簽訂,必須把這個落實瞭,其他後續的才可以談。”上述不願具名政府人士告訴記者。雖然發改委等相關部門沒有針對電煤價格並軌做出明確的表態,但是根據目前形勢的判斷, “相關報告已經上報瞭國務院,批下來的可能性應該比較大。”那麼,實行電煤價格並軌,在電企看來時機是否成熟?“近幾年國內煤炭市場應該會有一個良性正常的發展。當下,國傢在這個大環境下培育電煤價格並軌、煤電聯動是行得通的。”一位五大電力集團之一內部人士在接受《證券日報》記者采訪時這樣表示。當然,他也不否認,隨著不同時期經濟的冷熱,市場化也是有利有弊的,但是利要大於弊。客觀地看待這個問題,發電企業90%以上都是央企,“其實這個問題的實質就是利益的轉移,用市場的辦法但不是行政的辦法來調劑這個利益”。至少在並軌後要培育市場,可以減少腐敗,增加陽光度,並軌後都是國傢行為,企業行為,真正是對需求的調節。而並軌後首先提出的長協制,則被受到肯定。“長協是近來曝光率很高的一個詞,取消重點電煤之後,煤電企業是否應該簽訂長期協議,目前還是有一定爭議的。目前政府是力推長協的,原因一是在鐵路運力尚緊張的情況下,容易配置運力;二是作為雙軌制向完全市場化的一個軌度。”中商流通生產力促進中心煤炭分析師李廷表示,即使打破運力瓶頸,對於煤電企業長遠發展來說,長協仍是不錯的選擇。並軌未能解決煤電矛盾雖然關於電煤價格並軌的呼聲很大,但它真是解決煤電矛盾的關鍵因素嗎?針對這個問題,近日在國網能源研究院舉辦的第四屆“能源·電力·發展”論壇上,國傢電網能源研究院總經濟師李英表示,影響煤電價格關系的根本原因不是市場煤、計劃電,電煤價格並軌也解決不瞭煤電價格矛盾。所謂的電煤價格並軌也解決不瞭煤電價格矛盾。目前我國重點合同煤和現貨市場煤,是兩個不同市場的兩種不同性質的電煤,即使以現貨市場價格為基礎決定全部電煤價格,也解決不瞭煤電價格矛盾,還可能會因全部電煤價格一起波動帶來更多的新問題。但是,電煤價格並軌是大勢所趨,實行是毋庸置疑的,隻是一個時間的問題。因此,為瞭避免中間產生的負面影響,如何實行很重要?這需要提到的就是一個適當的模式。“電煤價格並軌,國傢也需要培育這方面的市場,目前在山西建立煤炭交易市場,在上面配置市場資源運力,這是一個好的模式,應該逐步把這種模式推向市場,讓大傢在這個平臺上公平競爭,減少容易產生腐敗的中間環節。”上述政府人士告訴記者。原來的重點合同煤模式背後有各種利益集團的影響,通過市場交易平臺建立陽光的模式,根據市場的供需形勢,國際國內經濟形勢決定價格的漲跌,需求多時價格漲,需求少時價格跌,建立一個真正符合價格規律的市場。近日,山西省規定,2012年12月1日以後鐵路煤炭外運,必須在太原煤炭交易中心進行掛牌交易,不得私自鐵路外運交易。在他看來,這個模式要比以往的重點合同煤市場更透明。不過,山西當地一傢煤炭企業人士卻不這麼認為,“政府這樣做是為瞭掌控煤炭資源,與電煤價格並軌無關”。需要指出的是,電煤價格並軌要想實行,是需要一個過程的,絕不可能一蹴而就,地方的各種政策出臺更多地還是從當地實際情況出發。如能源研究專傢林伯強所言,電煤價格並軌最終需要煤電聯動配套。國傢電網能源研究院總經濟師李英也如此認為,要想徹底解決煤炭電力矛盾,電煤價格並軌的同時,“需完善煤電聯動機制,促進電力安全穩定供應。對煤電價格聯動機制進行完善並及時執行。降低電煤價格聯動幅度,同時下調發電企業消化電煤價格比例,在保持發電企業議價動力的同時,盡量減少對燃煤成本變化的扭曲;建立全國統一的電煤長期合同和現貨市場平臺,並對運輸價格進行嚴格監管,參照國際市場價格對電煤制定最高限價。”明年或間接啟動煤電聯動電煤價格並軌被提出後,與之伴隨的則是煤電聯動,二者上下遊的關系也使得在電煤價格並軌被提出之初,煤電聯動也跟著被提到。目前的大環境下實行電煤價格並軌肯定是沒問題的,“但是沒有煤電聯動配套怎麼辦?如果沒有煤電聯動,電企會非常不容易。”能源經濟學傢林伯強反問記者,實行瞭電煤價格並軌,後面的煤電聯動問題還在,要不就整套做全瞭,就沒問題瞭。電煤價格並軌隻是煤炭的市場化,如果煤炭漲,沒有煤電聯動,電價不能漲反而激化瞭二者的矛盾。對此,上述政府人士告訴記者,“明年肯定會啟動煤電聯動,但不見得會叫煤電聯動,或許會換個方式間接開始煤電聯動”。比如,目前很多省份都上瞭脫硝裝備,但都沒有拿到脫硝電價,明年國傢肯定會給大部分電廠實行脫硝電價補貼。其實這中間最大的問題是,電價原來是國傢統一管理,沒有走入市場。“我認為十八大以後,國傢會對電力體制改革逐步推進。電價的市場化要逐步推行,最終的發展應該是,根據市場調節價格。”上述五大電力集團之一內部人士這樣認為。林伯強也指出,先並軌,後期可以逐步解決聯動的問題,但必須把聯動作為改革的目標,這樣就不會加劇二者的矛盾。因為取消重點合同煤隻是解決瞭煤炭內部市場煤與計劃煤的問題,不是煤電矛盾。電煤價格並軌不失為煤電聯動的倒逼機制,電企的訴求應該是煤電聯動,即煤價漲,電價也要漲。那麼,要想放開電價,上遊煤炭價格也應該少些行政幹預。林伯強認為,電煤價格並軌後,企業再去和國傢講煤電聯動就更有道理瞭。
新聞來源http://news.hexun.com/2012-11-27/148389818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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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煤價格並軌最快12月中下旬實行
■本報記者 胡仁芳最近關於電煤價格並軌的呼聲漸高,圍繞著重點合同煤和市場煤的爭論,終於有瞭實質性的進展。有媒體報道,由國傢發改委牽頭起草的《關於取消重點合同推進電煤價格並軌》報告已上報國務院。“依照目前的形勢看,電煤價格並軌批下來的可能性應該比較大,最快應該會在今年12月中下旬實現。”一位不願具名的相關政府人士告訴記者。隻是,單是電煤價格並軌,並不能真正解決煤炭電力的矛盾,與煤電聯動的配套很重要。“明年肯定會啟動煤電聯動,但不見得會叫煤電聯動,或許會換個方式間接開始煤電聯動。比如,給予大部分電廠脫硝電價補貼。”最快12月中下旬實行“因為每年會有一個跨年度的問題,煤炭訂貨會是一個節點,電煤價格並軌若實行,最快應該會在今年12月中下旬。煤企電企也會變成電煤長協合同的簽訂,必須把這個落實瞭,其他後續的才可以談。”上述不願具名政府人士告訴記者。雖然發改委等相關部門沒有針對電煤價格並軌做出明確的表態,但是根據目前形勢的判斷, “相關報告已經上報瞭國務院,批下來的可能性應該比較大。”那麼,實行電煤價格並軌,在電企看來時機是否成熟?“近幾年國內煤炭市場應該會有一個良性正常的發展。當下,國傢在這個大環境下培育電煤價格並軌、煤電聯動是行得通的。”一位五大電力集團之一內部人士在接受《證券日報》記者采訪時這樣表示。當然,他也不否認,隨著不同時期經濟的冷熱,市場化也是有利有弊的,但是利要大於弊。客觀地看待這個問題,發電企業90%以上都是央企,“其實這個問題的實質就是利益的轉移,用市場的辦法但不是行政的辦法來調劑這個利益”。至少在並軌後要培育市場,可以減少腐敗,增加陽光度,並軌後都是國傢行為,企業行為,真正是對需求的調節。而並軌後首先提出的長協制,則被受到肯定。“長協是近來曝光率很高的一個詞,取消重點電煤之後,煤電企業是否應該簽訂長期協議,目前還是有一定爭議的。目前政府是力推長協的,原因一是在鐵路運力尚緊張的情況下,容易配置運力;二是作為雙軌制向完全市場化的一個軌度。”中商流通生產力促進中心煤炭分析師李廷表示,即使打破運力瓶頸,對於煤電企業長遠發展來說,長協仍是不錯的選擇。並軌未能解決煤電矛盾雖然關於電煤價格並軌的呼聲很大,但它真是解決煤電矛盾的關鍵因素嗎?針對這個問題,近日在國網能源研究院舉辦的第四屆“能源·電力·發展”論壇上,國傢電網能源研究院總經濟師李英表示,影響煤電價格關系的根本原因不是市場煤、計劃電,電煤價格並軌也解決不瞭煤電價格矛盾。所謂的電煤價格並軌也解決不瞭煤電價格矛盾。目前我國重點合同煤和現貨市場煤,是兩個不同市場的兩種不同性質的電煤,即使以現貨市場價格為基礎決定全部電煤價格,也解決不瞭煤電價格矛盾,還可能會因全部電煤價格一起波動帶來更多的新問題。但是,電煤價格並軌是大勢所趨,實行是毋庸置疑的,隻是一個時間的問題。因此,為瞭避免中間產生的負面影響,如何實行很重要?這需要提到的就是一個適當的模式。“電煤價格並軌,國傢也需要培育這方面的市場,目前在山西建立煤炭交易市場,在上面配置市場資源運力,這是一個好的模式,應該逐步把這種模式推向市場,讓大傢在這個平臺上公平競爭,減少容易產生腐敗的中間環節。”上述政府人士告訴記者。原來的重點合同煤模式背後有各種利益集團的影響,通過市場交易平臺建立陽光的模式,根據市場的供需形勢,國際國內經濟形勢決定價格的漲跌,需求多時價格漲,需求少時價格跌,建立一個真正符合價格規律的市場。近日,山西省規定,2012年12月1日以後鐵路煤炭外運,必須在太原煤炭交易中心進行掛牌交易,不得私自鐵路外運交易。在他看來,這個模式要比以往的重點合同煤市場更透明。不過,山西當地一傢煤炭企業人士卻不這麼認為,“政府這樣做是為瞭掌控煤炭資源,與電煤價格並軌無關”。需要指出的是,電煤價格並軌要想實行,是需要一個過程的,絕不可能一蹴而就,地方的各種政策出臺更多地還是從當地實際情況出發。如能源研究專傢林伯強所言,電煤價格並軌最終需要煤電聯動配套。國傢電網能源研究院總經濟師李英也如此認為,要想徹底解決煤炭電力矛盾,電煤價格並軌的同時,“需完善煤電聯動機制,促進電力安全穩定供應。對煤電價格聯動機制進行完善並及時執行。降低電煤價格聯動幅度,同時下調發電企業消化電煤價格比例,在保持發電企業議價動力的同時,盡量減少對燃煤成本變化的扭曲;建立全國統一的電煤長期合同和現貨市場平臺,並對運輸價格進行嚴格監管,參照國際市場價格對電煤制定最高限價。”明年或間接啟動煤電聯動電煤價格並軌被提出後,與之伴隨的則是煤電聯動,二者上下遊的關系也使得在電煤價格並軌被提出之初,煤電聯動也跟著被提到。目前的大環境下實行電煤價格並軌肯定是沒問題的,“但是沒有煤電聯動配套怎麼辦?如果沒有煤電聯動,電企會非常不容易。”能源經濟學傢林伯強反問記者,實行瞭電煤價格並軌,後面的煤電聯動問題還在,要不就整套做全瞭,就沒問題瞭。電煤價格並軌隻是煤炭的市場化,如果煤炭漲,沒有煤電聯動,電價不能漲反而激化瞭二者的矛盾。對此,上述政府人士告訴記者,“明年肯定會啟動煤電聯動,但不見得會叫煤電聯動,或許會換個方式間接開始煤電聯動”。比如,目前很多省份都上瞭脫硝裝備,但都沒有拿到脫硝電價,明年國傢肯定會給大部分電廠實行脫硝電價補貼。其實這中間最大的問題是,電價原來是國傢統一管理,沒有走入市場。“我認為十八大以後,國傢會對電力體制改革逐步推進。電價的市場化要逐步推行,最終的發展應該是,根據市場調節價格。”上述五大電力集團之一內部人士這樣認為。林伯強也指出,先並軌,後期可以逐步解決聯動的問題,但必須把聯動作為改革的目標,這樣就不會加劇二者的矛盾。因為取消重點合同煤隻是解決瞭煤炭內部市場煤與計劃煤的問題,不是煤電矛盾。電煤價格並軌不失為煤電聯動的倒逼機制,電企的訴求應該是煤電聯動,即煤價漲,電價也要漲。那麼,要想放開電價,上遊煤炭價格也應該少些行政幹預。林伯強認為,電煤價格並軌後,企業再去和國傢講煤電聯動就更有道理瞭。
新聞來源http://news.hexun.com/2012-11-27/148389818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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